本篇文章1659字,读完约4分钟

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所有云南白药国有股权约6581万股( 12.32% )转让给陈发树,每股转让价约33.54元,总价款22.08亿元左右。 7月的“10转3”后,该股增加到约8555.8万股。 如果云南白药昨天以收盘价63.45元/股计算,该股市值超过54亿元。

“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23日续审 陈发树团队自称有新希望”

云南省高院将继续审查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

“我刚接到云南省高院的通知。 陈发树向红塔集团投诉云南白药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将于8月23日上午9点开庭。 ’陈发树代理律师李庆昨天对本报记者说。

作为资本家鳄鱼,陈发树也陷入了秋菊诉讼的境地,4月申请行政复议等接连失败,对成为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的前景抱有悲观的期待。

但是,这次陈发树方面表示了一定的希望。 在他们看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拒绝,反而让他们抱有希望,“排除了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官也商的不利因素,下一次民事诉讼中的逻辑应该会变得简单。 ”。

李庆表示,陈发树的诉讼请求依然不变,与红塔集团2009年9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全面履行,云南红塔呼吁陈发树赔偿所得股息约1184万元及其利息和增资份额约1974万股。

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所有云南白药国有股权约6581万股( 12.32% )转让给陈发树。 每股转让价格约33.54元,总价款22.08亿元左右。

这6581万股云南白药股从去年7月的10股增加了3股后,增加到约8555.8万股。 以云南白药8月13日收盘价63.45元/股计算,市值超过54亿元。 该股部分市值比4月16日首次开庭时再次超过12亿元。

等了两年多之后,迟迟等不到结果的陈发树于去年年底将红塔集团告上了法庭。 今年4月16日,该案在云南省高院开庭。

也就是说,在此次开庭之前,今年1月17日,烟草总公司对云南白药股权转让正式提出批准意见,“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

据李庆律师介绍,3月15日云南省高院组织交换证据时,云南红塔高级云南中烟于2009年12月2日向烟草总公司发出书面指示,要求批准该股权转让,但烟草总公司截至年1月17日未予批准。

因此,陈发树方面必须在最初的开庭审判中申请暂时中止民事诉讼审理。

理由很简单。 根据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第九章第二十六条“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款,双方表示:“本协议未得到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利息退还乙方,甲乙双方相互

“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23日续审 陈发树团队自称有新希望”

也就是说,在最后关头横向空发生的烟草总企业的否决批准对陈发树方面非常不利。

李庆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明确烟草总公司的审批属于国资机构的审批意见,还是属于股东、出资人的内部意见变得很重要。

4月16日,陈发树授权其代理律师李庆,向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证据申请行政复议。 与此申请相比,国家烟草专卖局于4月19日以回复形式答复称:“经查询,你的要求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

“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23日续审 陈发树团队自称有新希望”

4月27日,李庆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交《要求明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年4月19日向陈发树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回信函的律师函》。 希望国家烟草专卖局进一步说明回复复印件,证明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为何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 李庆昨天向本报记者表示,烟草总企业此后没有采取应对措施。

“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23日续审 陈发树团队自称有新希望”

参加讨论的法律专家表示,行政复议范围不包括的不是行政行为,只有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法定条件。 “经前期辗转行政复议、碰撞行政诉讼,至少可以将烟草总公司拒绝转让的批准推翻为单纯的股东行为,股东行为无权随意侵害第三方权益。 ”李庆说。

“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23日续审 陈发树团队自称有新希望”

23日的审判将继续一审。 李庆说:“许多规定和双方的共识都承认,财政部是拥有此次交易最终审批权的国资机构。 在接下来的民事诉讼中,有这样一个简单的逻辑:陈发树根据所有法律进行交易,但烟草总企业方面没有将交易报告给审批机关。 ”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23日续审 陈发树团队自称有新希望”

地址:http://www.jylbjy.com/jjsx/14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