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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你满足了我要求的交易,现在卖方想拉拢,买方还留着。

4月16日在云南省高院开庭审理的陈发树围绕云南红塔所有权纠纷案中,陈发树方面要求云南红塔超过云南红塔所有云南白药( 000538.sz )的所有权。 详见本报4月17日13版报道《烟草企业不批准陈发树投诉维权云南白药》。 云南红塔认为双方应该解除当年订立的合同,要求法院驳回陈发树的诉讼请求。

“烟总双重角色 红塔称陈发树起诉胡闹”

云南红塔想退队,但陈发树不允许,云南红塔是否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成为争论的焦点。

红塔律师说:“陈发树胡说八道。”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陈发树以22.08亿元认购云南红塔手中的6581.39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2.32% )。 由于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意方可实施,双方约定云南红塔及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但该协议未能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将解除。

“烟总双重角色 红塔称陈发树起诉胡闹”

在随后的两年半里,云南红塔方面没有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因此云南白药的所有权也没能交给陈发树。

陈发树方面认为,云南白药所有权转移延误,与红塔集团未妥善履行合同约定的及时申报义务有关,云南红塔违约。

但是,云南红塔不认同陈发树方面的说法。 云南红塔方面的代理律师孙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南红塔2009年已经履行了提交报纸的义务。

来源:经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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