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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外成熟市场相当普遍的制度设计之一,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在我国市场被破题。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职工持股计划的规范复印件、实施程序、管理模式、新闻发布等作出了确定规定,并征求意见后作了完全修订

《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上市公司,相关条款符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该方法体现了自主性、兼顾利益、分散风险、加强信使、放松管制、严防内幕交易6大优势,实施后,员工与股东、企业利益相关公司的风险承担、利益共享机制

证券监督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行《企业法》、《证券法》为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了基础法律保障,包括管理层在内的上市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法律障碍。
根据《暂行办法》草案,其条款的设置体现了自治自主、兼顾优势、分散风险、加强真实性、放松管制、严防内幕交易等6大优势。
首先,《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实施职工持股计划及其具体复印件,并应当尊重职工的参与意愿,不得强制摊派。 第二,员工持股计划必须考虑股东、员工、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客观公正。 另外,为了合理分散风险,合理分布股权,《暂行办法》中对计划现金报酬额、职工资金规模、企业职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股份比例、职工人均持股比例等设定了上限。

《暂行办法》还充分体现了对上市公司实施职工持股计划放松管制、加强行为监管的好处。
根据规定,职工持股计划不设行政审批要求,职工持股计划选定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不设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和部分强制性要求外,职工持股计划的相关问题均由参与者自行约定。 但是,企业实施职工持股计划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表决,并根据规定进行新闻发布。 企业实施职工持股计划,必须避开企业的股价敏感期,严格禁止利用内幕新闻进行交易。 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也设立了严格的独立性要求,制度化,杜绝了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员工参与企业成长和经营决策的机制,将员工收入的未来收益与企业股的未来价值有机地联系起来。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发布《暂行办法》是必要的,也正是时候。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员工持股计划从制度上对内幕交易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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