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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上市公司职工持股计划规范复印件、实施程序、管理模式、新闻披露等作出了规定。 意见出炉后,沪市蓝筹企业集团纷纷表示,员工持股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员工和股东共同享受企业快速发展的好处,有助于形成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较为有效的推动力。

目前,深沪两市上市公司超过2400家,为上市公司服务的员工超过1432万人。 这个集团是上市公司的基础,在整个社会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通过制度创新,将这部分人的优势与上市公司的优势结合在一起,形成良性互动,不仅是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比较有效的推动力,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快速发展、资源合理配置的好方法。 通过这一安排,1432万员工不仅可以作为上市公司的服务者,而且可以作为上市公司的所有人参与经营,分享收益,意义重大。

制度革新恰好在那个时候
上市公司中信证券表示,员工持股是国外成熟市场较为常用的方法,将通过员工收入证券化来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而且,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科技业、服务业企业,其经营根本在于人力资源,为了更密切地联系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更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集中力,迫切需要更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

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持股计划应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以“职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 通过这种安排,各类理财机构可以利用其专业技能为众多上市公司员工的持股计划服务。 有利于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和成长,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快速发展。

另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暂行方法》中没有对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出行政审查的要求。 只要上市公司按照《办法》的要求,完成相关公司治理所需的流程,进行规范的新闻披露,就可以按照企业自身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可见市场机制是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力。

提高股东价值的比较有效的机制
青岛海尔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是提高股东价值的比较有效的机制。 企业表示,《暂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及时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集中力,为员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机会,为股东价值的全面提升创造了条件。

该企业认为,此次《暂行办法》的推出,是对原有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益补充。 在意见稿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主要副本方面,两者在参与对象、计划额、资金来源、存续期间、考核约束、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从整体上看,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更广,参与条件更宽松,管理方法更灵活,对股东价值的促进作用也更明显。

迅速发展企业的健全性
面对员工持股计划,昆明制药认为将推动上市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以企业自身为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企业从一开始就实施了三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达成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利益的一致,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该企业认为,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高、经营业绩好的重要表现,也是上市公司以管理层为依托,匹配员工和股东中长期利益的较为有效的手段,企业受益匪浅。 今后也要规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使股权激励更有效地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服务,为股东财富增值做出贡献。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上市企业热议暂行办法 员工持股是公司快速发展比较有效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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