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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喻春从北京出发

河北省乐亭县养殖经营者李学志等107人就天津海事法院提出的渤海溢油事故向康菲企业索赔4亿9千万美元的诉讼举步维艰。

12月21日,据案件代理人、全国律协环资委员会委员、盈科律师事务所赵京慰介绍,《每日经济信息》称,应天津海事法院的要求,将在一周内提交相关补充资料,届时该法院能否立案还是个未知数。

一周内提交补充资料

12月13日,河北省乐亭县养殖经营者李学志等107人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康菲企业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求康菲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偿经济损失4.9亿多元。

天津海事法庭20日下午正式通知原告,要求原告重新补充资料。 该法院没有立案渔民起诉康菲案,也没有出具不受理起诉的裁定书。

赵京慰说,尽管法院没有立案,但他没有表示不受理的态度,这表明法院认定案件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

“我们将在一周内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交补充资料。 这样的话,法院还有7天的审查期,再次决定是否受理。 ”赵京慰说。

关于补充资料,他说,这些资料与案件的审理有关,为了不影响将来的诉讼工作,现在暂时不便透露。

赵京慰说,预计在此次材料补充后,法院将会有结果,但是否受理还不容易预测,不排除不受理的可能性。 法院出具不受理起诉的裁决书后,也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渔民立案康菲很难

这是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后,当地渔民对康菲企业提起的第三次民事索赔诉讼。 前两次诉讼都遇到了立案困难的问题。

河北乐亭的一些养殖业者此前对康菲的投诉诉讼,因“证据不足”未被天津海事法院受理。 当时,该法院表示,立案也需要鉴定报告书和国家海洋局发行的带印章的说明等。

赵京慰表示,自介入该案以来,律师队伍分别向国家海洋局和农业部申请公开政府新闻。

国家海洋局政府新闻公开答复书称,蓬莱19-3油田溢出的油污在河北省乐亭县养殖区周边登陆。 美国农业部办公厅的答复函也排除了已知细菌、寄生虫、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导致水产品大量死亡,确认了水产品因赤潮、石油污染等原因可能停滞和死亡。

“乐亭渔民一周内上交补充材料 “立案难”困扰渔民告康菲”

11月19日,山东牟平30户渔民也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康菲企业和中海油,要求对方赔偿蓬莱溢油造成的2000万元损失,但至今没有结果。

牟平渔民此次委托的律师贾方义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考核期结束后,青岛海事法院并未表示立案或不审理,而是采取沉默的态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接到起诉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赵京慰认为,青岛海事法院的方法是消极的,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贾方义表示,渤海溢油事故中对康菲企业的诉讼面临司法困境,不是法律漏洞,而是“那么多法律条文中哪一条起了作用?”

我国海洋生态保护的现行法律中,以执法机关对污染海洋环境的责任人处以罚款为首要手段,但有关民事赔偿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沿海养殖业者的被害请求。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表示,目前,海洋环境法和民法对海洋和渔业的生态损害高度概括,可操作性差,没有具体的损害解释,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解决上的分歧,特别是大生态系统,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 由于市场价格不明确,所以大部分不支持对环境的损害。

“乐亭渔民一周内上交补充材料 “立案难”困扰渔民告康菲”

“这突出了我国环境保护行业,特别是海洋环境立法、执法的严重缺陷。 ”中国法学会样本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轩说。

李轩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制定海洋环境诉讼的司法解释,指导有关法院审理渤海溢油事故和其他海洋环境污染案件,在司法解释中承认环境公益诉讼,承认环境公益组织的诉权,企业在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受理检举控告后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经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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