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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2月22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全市快递公司作为领取物品类快递的一环实施检验盖章制度。 许多网民认为这个制度对于防止快递危险、违禁品很重要,但如果只依赖快递公司,就不太容易执行。 对此,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网“第一反应”栏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将加大安检和抽查力度,对不执行或不能执行规定的公司将依法查处。

“北京邮政局:快递公司不验视将依法查处”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颁布实施的我国第一份专门规范快递市场的行政立法文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要求快递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送检制度。 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也关于接受查视做出了规定。 此次印发的《关于实施验尸盖章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和重申了这一规定。 加强验尸制度,根据“谁领谁负”的基本方针,将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作为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业务负责人作为制度执行的直接责任人。

“北京邮政局:快递公司不验视将依法查处”

为了落实查视制度规范,确保快件投递全程验收,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还要求快件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制作查视章,统一加盖位置,规范清晰。

该负责人表示,3月1日本规定实施后,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将加大检验和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采用检验盖章或不能接受检验制度的公司。 另外,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将根据制度实施后的现实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背景数据

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内容摘录:

第二十五条邮政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执行邮件的邮寄检查制度。

客户发来的信,必要时邮政公司可以分解委托客户检查,但不能检查信的复印件。 如果客户拒绝拆除,邮政公司不会寄送。

对于邮件以外的邮件,邮件公司收到时必须当场检查内容。 如果客户拒绝检查,邮政公司不会寄送。

第五十九条本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关于邮政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公司及其工作人员。

第七十五条邮政公司、快递公司不建立或者不实施收货检验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禁止送达或者限制送达的规定,由邮政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快递公司停业整顿,直至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

“北京邮政局:快递公司不验视将依法查处”

2008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摘录:

第十八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查视制度。 对于客户提交的信以外的快件,快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检查内部物品,并当面包装。 客户拒绝检查的话,不邮寄。

快递公司在接收过程中发现国家规定禁止送货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本网站作者:韩元俊姚斯彦) ) )。

来源:经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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