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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从北京出发
财政部网站日前公布了经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快速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就业、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方法表明专项资金的采用和管理要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快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与2008年发布的上一个版本相比,此次方法的支持对象更侧重于中小企业,支持文案也更为细分。 上一版只提到专项资金以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专业化快速发展等。
新办法还将提高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司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新闻服务、人才培养、创新 方法规定,专项资金采取无偿援助、贷款贴息办法进行支持,各公司或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办法。

专项资金无偿援助额,各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专项资金贷款的贴息额度要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明确,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的项目的支持额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在新旧版本中,可以看到特别资金支援方法和单一项目的最高上限表现的差异最大。 在以前的版本中,特别资金的支持方法可以使用无偿援助、贷款折扣、资本金注入三种方法。 新方法没有注入一点资金。
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上一版中小企业实际上也是规模较大的公司,因此个别项目扶持力度较大,新方法确定扩大政策优惠面,同时重点扶持中小企业。 因为这个额度的上限在下降。 “国家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看不到各个项目的支持额,首要的是考虑资金的总量和支持面积。 ”李文海说。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财政专项资金将向小微公司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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