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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芮经记者李泽民从北京出发

6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宣布,禁止饮食服务公司购买、储存和采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食品安全部所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标准,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主要用于保护剂和防腐剂。 根据规定,可用于培根、培根、板鸭、中式火腿、香肠等培根产品的调味汁肉制品类; 熏烟、烤、烤肉类; 炸肉; 肉灌肠类; 发酵肉制品类; 罐头类等8种肉制品中。 此外,国家标准中也严格规定了安全招聘量。

“食药监局叫停餐饮业采用亚硝酸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公告复印件的普及和监督检查,要求饮食服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禁止购买、储存、采用亚硝酸盐的规定,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现在购买亚硝酸盐确实比以前困难,但这是一种进步。 “在大城市的监管和禁止比较容易,但边境的小市场和市场等很难说。 特别是中小城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这方面的管理力度比较低。 ”

“食药监局叫停餐饮业采用亚硝酸盐”

范志红建议亚硝酸盐不能在市场上自由销售,其来源和销售去向必须加以管理。 个人和小作坊不能购买亚硝酸盐,只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才能购买。 购买时双方需要记录,购买后必须由管理者管理,存放在规定位置,作为危险物质登记每天的录用情况。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食药监局叫停餐饮业采用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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