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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公馆经过几次“修理”后,变成了假文物
国民最高法院的旧址,无人变身停车场
文物保护为什么会频繁丢失(保护古建记忆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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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旧建筑被拆除的现实中,从北京的梁林故居到济南的英国领事馆,再到南京的张治中公馆,随着一块砖的落下,文化的记忆也崩塌了。 另一边,有报道称,曾被拆毁的魏源故居现在正在重建,希望在遗迹中再现檐拱。

古建筑的命运为什么这么“反复无常”? 有的拆了,有的建了,有的拆了还建吗? 保持和保护它们到底难吗? 有人曾提醒过我们走得太快,把灵魂抛在后面。 该版从今天开始发表了《保护古建保留记忆》系列报道。
文物保护机构居然以6000万元出售? 这样令人震惊的消息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级文物张治中公馆。 据报道,公馆北楼用作开发商房东所在豪宅的卖场,南楼单独出售。 到底情况怎么了,记者进行了访问。
很遗憾
张公馆成了假文化财产,“大法院”变身为长屋
没有表明是文保机关的标志,铁门关闭了。 这是记者12日下午来到张治中公馆时第一次看到的情景。 敲了几次门也没有回应后,记者来到同样关闭的偏门,透过门缝,可以看到走在里面的人很忙。
敲了好几次门之后,门终于开了。 当记者请站在门口的年轻男子介绍房子的现状时,对方挥手让记者赶紧出去,说:“为什么又来人了?”、“这里不是故居,也不是私宅。”
公馆现在的主人是谁? 根据报道中提到的房地产企业名称,经记者调查,南京市鼓楼区沈举人巷26、28号目前是南京卓立房地产置业有限企业的注册及经营地址,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
与网络上骚动的抛售传言相比,虽然在探访中没有得到答案,但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据调查,目前该所有权人没有出售该建筑物的意向,所有权人认为部分媒体是故意炒作的。”
但是,经过所有权人的“巧手”,这座建筑物已经不是以前的样子了。 住在张公馆附近的一位老先生退休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也一直关注着张公馆。 “我知道我们住在附近,但一开始我开始出轨,后来又重做了几次。 现在是假的! ”

在南京,这样的后悔不仅仅发生在张治中公馆。 站在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时,眼前是一个疏于管理的大杂院兼停车场,但谁也没想到,60多年前,这里是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所在地,有名的建筑师默默工作。
隐约可见民国建筑的风骨,但当时的风采完全消失了。 在黄白相间的大楼前面,立着“全国重要文物保护机构”的牌匾,被轿车拦住,所以几乎看不见。 “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的黑色指示牌挂在大楼前,连30米外的“悉田画室”的招牌也没有。

守卫恒大房地产的值班员工说:“这里现在是大杂居,里面至少有100家以上的企业吧。”
愤怒
产权人借修缮之名拆除,25万元罚款就像挠痒痒一样
张公馆是怎么变成假文物的? 堂堂民国古建为什么在文物局,在民众眼皮底下淹没在历史尘埃中?
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负责人介绍,该建筑自民国时期建成以来一直是私产,2006年以前,未作为文物保护机构公布时,经交易成为现所有权人私产。 当时,这笔交易不需要办理文物备案手续。 2006年6月作为市级文物保护机构公布后,依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记者表示,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1条的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文物主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不威胁建筑安全,其实不能指出目前房地产企业正在工作。”

但是,这种“无可指摘”的行为于2007年被张公馆“非法拆迁”。 对此,南京市文物局的回答是,当时的所有权人以“年久失修,结构严重老化”为由向文物局提出了修理申请,但秘密进行的是拆除,直到媒体将其刺伤。 文物局对此的处罚是“罚款25万元; 命令改正”。

拆除几千万元的建筑物,也只会被罚款几十万元,对产权人来说无异于“挠痒痒”。 文保专家表示,新建筑尺寸加大、内部结构扩张、文物价值损失换取翻番的市场价格,不足以抑制产权人拆除旧物牟取暴利的冲动,政府相关部门的失职也很明显。

关于变身为“长屋”的“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到底谁应该负责修缮维持呢? 居住在其中的数百家企业,该如何监管呢? 对此,南京市文物局未作出确定答复,只以书面形式表示:“其采用必须符合规定,不得对建筑造成损害。 否则,将与聘用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比较解决”。

因为
拆除旧建筑物更有经济回报,人手紧张,经费不足,所以不容易保护
南京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失守,张公馆不是第一位的。 迄今为止,“法拉利在明城墙上漂移”似乎一点也没有唤醒这座六朝古都。 许多市民痛心不已,我们的文物还剩多少? 我们的文物为什么不被保护?
重利被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学鹰认为是文保困境的根本原因,拆掉比维护更赚钱。 “修缮民国时期的文物建筑比拆毁重建要复杂得多,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有可能越来越多。 借名修缮实际拆除重建将带来一系列便利。 ”

这些便利有很多,周学鹰以其中一个为例,说:“挖掘一楼或二楼的地下室,扩展到院子的地下; 把阁楼设置在上面,一边利用空之间,一边增加实际上相当隐蔽的建筑面积。 再加上文物帽子,价格一定会翻一番。”
个人业主不能比较有效地保护旧建筑物,所以可以禁止买卖吗? 周学鹰表示,我国法律法规之所以不阻止民国别墅的个人买卖,一个原因是希望参照国外现有的成功经验,借助社会、个人的力量,在有实力的房主手里得到更好的维护,“初衷是好的”。

但是,对于坚持现实的“变味”,周学鹰没有正面回应,而是问:“这些业主背后的力量是什么? 他们到底有哪些权利可以绕过计划和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他们为什么没有受到严惩? ”
对于文保机关的没落,许多人对文物部门感到愤怒。 但文物部门表示也有自己的苦衷,据有关人士介绍,南京市有512家市级以上文保机构,文物保护面广、量大、管理人员不足,文保经费不足,给保护带来了困难。 “一方面由于人手不足等原因无法进行整体监管,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对个人保护的政策优惠、支持不够,开放度不够,形成的影响很大,效果也不够理想。 ”

不仅在人力、物力上比较匮乏,古老的《文物保护法》也给文物部门的执法带来了不便。 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一位负责人认为,《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订至今已有近10年,解决问题有些滞后。 “特别是文物保护单位关于录用利用的规定过大、对比性不强、操作性不强、惩罚力度不够等。 建议修改《文物保护法》,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

社会认知的矫正,是周学鹰更加重视的事件。 “对文物建筑进行修缮改造和拆除重建,必须本着对全社会法律法规的神圣敬畏,真正确立法治社会的理念,执法严谨,违法必究。 这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 ”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南京业主拆改价值数成千上万张治中公馆仅被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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