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24字,读完约2分钟
经过记者的夏天从上海出发
年末年初,各种特卖会如火如荼,但在这种“一发不可换”的特卖会商业经营模式中,假冒商品的销售、二次灌装、虚假推广等问题屡屡发生,而且顾客在面对这种问题时也苦于无门投诉 上海工商局出具的具有“承诺、规范、诚信”的合同复印件,也比较有效地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

12月9日,《每日经济信息》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上海方面首次就特卖场租赁制作了合同示范复印件——《上海市特卖场租赁合同示范复印件》(以下简称《合同示范复印件》)。 通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案,比较探讨特卖会中场地租赁方、租赁方之间在当事人合同中进行民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法,解决费用纠纷。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顾客对特卖会举办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的投诉急剧上升,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比较有效地防止这种投诉的增加,上海工商对比了场地出租方、主办方的调查,发现有些场地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出租方租用该场地开展特卖会的相关要求,填补了特卖会顺利举办的隐患,导致集体社会事态的发生,
因此,该《合同示范文草案》特别强调出租人慎重选择承租人的责任。 合同确定出租人应当审查承租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相关情况的,因选择承租人而造成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群发事件、顾客投诉产生赔偿责任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特别强调了出租人慎重选择承租人的责任。

工商部门表示,《合同模式复印件》所指的特卖会包括商品特卖会、企业品牌折扣会、外贸商品专卖会、土特产跨年用品展销会、特色农副产品、家电产品促销会等其他商品展览会。
顺便说一下,本《合同模式复印件》与目前网站承租人忽视顾客权益、忽视费用投诉的现状相比,除了特卖会举办期间发生费用投诉的约定条款外,承租人还应先赔偿的条款外,特别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上海工商:特卖会花费纠纷 场地出租方需先行赔付”
地址:http://www.jylbjy.com/jjsx/687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