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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旅游地门票价格上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 每年在景点,特别是有名的景点,到了旅游旺季预计会涨价,往往会涨到100元到几百元的票价,一般游客发现已经吃不下了。
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对景区门票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草案,景区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有偿领取门票。 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草案规定,景区票价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 景区必须标明另行收钱的旅游项目。 景区部分核心旅游项目导致不能开放或者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相应减少收钱。
关于旅游地票价的制定,属于价格法的范畴,不涉及旅游法草案。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旅游法草案:景区门票价钱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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