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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12月9日,交通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过时运输船舶和一艘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鼓励具有远洋和沿海经营资格的中国籍过时运输船舶和一艘油轮提前报废更新,中央财政按1500元/总吨标准报废更新专项资金的船舶给予补助。

本方案以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拆解的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以及拆解后更新的船舶为对象。 被拆解的旧运输船舶和一艘油轮,符合“具有比较有效的国内沿海国际远洋运输经营资格,一艘油轮600载重吨以上,其他运输船舶1000总吨以上”等条件,要求在交通运输部同意的国内船舶拆解公司完成拆解。

根据《方案》,补助金额根据船舶种类、提前报废年限等因素,结合基准补助金额( 1500元/总吨)综合查明,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完成拆解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
根据方案,拆卸船舶后更新船舶的,新建船舶的总吨不得少于拆卸船舶的总吨。 自愿大致表示,航运公司可以将所有拆解和新建船舶总吨分别合并进行对应计算,也可以将拆解和新建船舶总吨分别一对一进行对应计算。
根据建议,通过经济政策鼓励淘汰更新旧式运输船舶和单色龙头,有助于改善诉求结构,稳定船舶生产,推进船舶产品结构升级,促进船舶工业快速发展。 鼓励建设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的新型船舶,提高我国船舶运输技术水平,改善运力结构,提高航运业的运输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业内分解认为,在船舶制造业低迷的背景下,鼓励旧船舶的早期报废更新有望造福船舶制造业。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老旧船舶被鼓励提前报废 补助资金按50%两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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