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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赵春燕从北京出发

11月11日,山西省财政厅在其官方媒体上宣布:“全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将于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 据此,为了进一步发挥排污费经济杠杆作用,督促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指导,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恢复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的通知》,并于年1月1日起征收焦炭排污费。

“山西恢复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

根据上述通知,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继续按照以往文件执行,享受优惠政策的焦炭公司按3元/吨、2类公司按5元/吨征收。 比较超标排污或违法违规焦化公司排污费征收标准,恢复正常征收标准,即最低18元/吨的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关于焦炭生产排污费的缴纳。 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多征部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缴纳。 ”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根据山西省经济信息委员会、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焦炭领域排污费政策的通知》,121家被分为1类公司,18家被分为2类公司。

对此,卓创信息焦炭领域分解师张源氏指出,根据上述优惠政策,除了分为1类和2类的公司外,其他公司按常规18元/吨支付。 由于此前山西焦化公司面临较大的运行压力,政府采取措施减免部分进款,排污费也有所下降,但从未停止。 “另一方面,2009年文件下发,部分公司享受排污费优惠,但后期部分公司未按优惠价格缴纳,额外支付了部分费用。 ”

“山西恢复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

张元还说,“要点在第三条,多支付可以抵扣,对这家分公司应该是有好处的。”

关于为什么临近年底才出台恢复征收的政策,万达期货高级煤炭研究员段燕明说:“每年的政策出台很晚,费用(年初)从一开始就要收,但是按照什么标准只能看文件什么时候出来。”

山西省一家焦化公司的有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文件一方面恢复正常征收排污费,实行18元/吨的收款标准,另一方面对于多交的费用也可以在文件下发后扣除。 “从整体来看,对焦炭公司的影响比较有限。 ”

段燕明也表示,其实焦化企业的排污费一直在征收,对公司基本没有影响,文件公布后,缴费标准更加确定。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山西恢复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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