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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煤炭资源税在价格核算改革实施前两个月,税费增税费减少,煤炭公司整体负担率下降。
从2012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由计量核算改为从值核算,煤炭相关的钱款收支基金将全面清理。
税务总局表示,从过去两个月的纳税期来看,煤炭公司整体负担率有所下降。 根据25个煤炭生产省的统计数据,全国煤炭公司共申报入库税65.9亿元,比实施数量定额法征收增加48.2亿元,25个煤炭生产省共减少涉煤收入和基金70.5亿元,煤炭资源税费总负担减少22.3亿元。

从地区来看,25个煤炭生产省中,22个省煤炭公司的负担整体减轻。 负担率下降最多的是青海,下降了17.4个百分点。 山西、陕西、内蒙古三个主要产煤省资源存量较好,实施从价税后,缴纳的资源税从去年同期的16.9亿元增加到今年的50亿元,占全国资源税的比重从66%上升到75.7%; 同期清算资金分别为30亿元、14亿元、11亿元,共计55亿元,占全国清算所涉煤炭收缴资金的77.9%。

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申请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全国煤炭销售收入资源税负担比去年同期减少约25%。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细化计税价格核定、扣除运费、调整折算率等征管规定,规范征管操作方法。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煤炭相关接收清单和标准公示制度的建立,将所有保存的煤炭相关接收项目一并纳入清单管理。 然后总结了煤炭资源税从价税改革的经验,研究扩大从价税改革的范围。

税务总局税科所长李万甫表示,此次清费立税改革将通过改革建立煤炭产业资源税调节的长效机制,提高资源税在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中的正调节作用,有利于公平税负。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煤炭资源税改两月:税费总体负担减少2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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