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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祥
作为资产规模居广东省首位的国有公司,广东交通集团面对媒体曝光和业主质疑,得到了很好的应对。 我在经营道路上,即使早就收回了价格,也能维持高价收钱。 高速公路不高速不是收钱的理由,不暴利与公众无关,没有义务对外公布利润数据。 请考虑一下。 我认为,在五部委清理收钱公路备受瞩目的时刻,广东交通集团还这样回应舆论质疑,但他们并未真正将五部委的清理行动放在眼里。

广深高速从1997年开始收钱,领取期限批准30年。 现在领取期刚过一半,领取总额已经是投资的近3倍。 在广深高速的领取结束之前,那会是怎样的暴利数字呢? 难怪媒体公布的三个暴利领域,收钱的道路甩开房地产跃居第一位。 但是,无论高速公路多么暴利,多么快,如果一直收钱到原价到期,交易的公正性在哪里呢? 对许多业主来说,“收回价格也能收钱”的叫法无异于公开宣传在高速公路上抢劫是合理的。

广高速的傲慢,给五部委的清扫活动敲响了警钟。 附着着收钱道路的既得权益,可能不亚于不动产。 要想清扫活动不顺利,绝不是件简单的事件。 另外,广深高速的傲慢指的是清扫行动的一个地方空白色。 仅仅清扫违法收款所是不够的,更一般地说,收款金额与投资额大不成比例,收款暴利不受抑制,收款没有公正性。

所以,我们不仅要取缔违约金领取处,还必须降低高企高速公路的领取价格。 像广深高速那样暴利十分突出,却不征收暴利税,缩短收款年限,降低收款标准,实在无法接受。 从某种意义上说,高速公路暴利收钱大量存在,突出了监管部门疏于监管的弱点。 为了确保收钱道路的收钱公平性,监管部门对于收钱道路的管理,应该“做到细节”,而不是继续“粗放到年”。

也就是说,所有收钱的道路,都需要计算清楚,经过鉴定,并且完全公开的理解账,建设价多少,贷款价多少,运营价多少,每年的实际收钱情况如何 监管部门不能光靠空创造收钱年限再放手,而是要根据公共利益实时监督收钱的情况。

只要叫做道路,就不能无视公益性只谈暴利。 广东交通集团这样的国有公司,叫嚣“社会没有义务公开经营数据”是行不通的。 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收费情况分别制定和及时更新。 非高速公路降低价格,暴利的高速公路也降低价格,在交易公平性的问题上是理所当然的义不容辞的。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舒圣祥:广深高速为何敢说“回本也要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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