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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9月19日电题:

[/S2/]新车保险别旧车保险理赔---平安等3大保险企业的车险“霸王条款”

“本观点”记者前几天对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险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车险定价多“猫腻”,许多客户无辜“花钱” 客户和相关专家呼吁,保险领域高保低损的“霸王条款”多年来难以根除,保险领域诚信建设任务十分紧迫。 下一页[/BR/] [/HR/] [/S2// BR/]旧车三四万元[/BR/] [/HR/] ] [/HR/] [/BR///BR/] ] [/BR// BR/]

“机动车保险高保低赔 “霸王条款”难铲除”

经询问,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王先生,根据企业统一规定,无论驾驶多少年的汽车,保险金额都必须按新车购买价格计算。 这样的话,王先生1999年买的桑塔纳必须按照新车标准支付保险费。 但是,坐旧车上保险的话,她至少可以省下6,700元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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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表示,国外车险越来越多地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车型及其事故概率等多种相关因素综合计算保险费,采用“一律”的方法

针对王先生的车辆参保问题,记者分别致电人保、平安、太平洋3家保险企业,3家企业均给出了约10.08万元的保额价格。 三家企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报价由系统统一查询,从系统报价为新车购买价格。

但是,记者登录汽车之家网站,生产与该模式类似的目前1.8的桑塔纳轿车,但其制造商的指导价仅为8.98万元。 相比之下,保险公司出的新车购买价格比市场价格高12%左右。 当被问到为什么保险公司的车辆价格比市场上的新车价格高时,保险公司的员工解释说“这是统一的价格”,保险业务员也说“保险价格中包含了新车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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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记者的调查,像王先生这样观察汽车保险保额的业主还是少数,很多人因为麻烦等原因不知道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记者联系了在北京朝阳门it外资企业工作的王先生,从2008年购买本田雅阁到现在,不知道保险费的算法。 翻开放在行李箱里的保险单,他知道了今年支付的5000多保险费是按新车购买价格收取的。 “保险费一直很混乱,保险公司觉得定价上好像到处都是猫。 ’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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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说明,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即汽车保险的保险额不得超过实际汽车价格。 根据北京市约500万辆汽车拥有量计算,如果所有车都用新车支付保险费,保险企业从业主那里“吸金”的量将会相当惊人。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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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新车收取货款

每辆新车收取货款 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的选择权被保险企业剥夺。 记者多次咨询后表示,人保和太平洋保险电话汽车保险的员工大多只能按新车购买价格明确保险金额。

再有,业主很难明白,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并不能得到与新车的价格同等的赔偿。 根据公主保险单背后的条款,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的,应当参照车辆在脱险时的实际价值支付赔偿金。 根据该条款,9辆以下的非运营客车按月折旧6‰计算,最高折旧不超过新车购买价格的80%。 也就是说,如果小王的车现在被所有的车撞到了,她最多只能拿到新车购买价格的20%,也就是2.016万元。 这显然与许多客户认为的保证有些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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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专家指出,二手车如果按新车价格赔偿,可能会引起道德风险。 例如,用“瓷器”骗取保险费等现象,但这也不能成为二手车按照新车基准支付保险费的借口。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回答说,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用新零件替换,旧零件由业主 另外,如果车主一年发生多次事故,赔偿金额可能会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 这是因为不管行驶多少年的汽车,都是按新车购买价格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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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解释,业内人士指出,保险企业的主张不合理。 虽然部分损失占索赔例的比例很高,但其中摩擦等许多例子的损失赔偿额很小,因此以此为理由扩大到所有例子是不合理的。 另外,保险公司没有公布其赔偿总额中车辆发生的全部损失的比例是多少,这样将所有车辆按新车购买价格直接计算保险费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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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客户协会律师团长邱宝昌也表示,保险企业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车损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使用新零件还是旧零件,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零件的新的和旧的没有关系。 如果车辆保额为80万元,即使修理零部件花100万元,超额的保险公司的一部分也不赔偿。 邱宝昌建议客户向地方保险领域协会投诉,或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br// h// br// h// S2// S2 /霸王条款/ S2// BR// h// h// h///h /。 年保险额为19万元,但这辆车的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 如果车辆全损了,高先生最多只能得到10万元的赔偿。 他认为多付了保险费,向法院起诉了那家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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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返还了高产的保险费。 由于保险公司高保低损的违法事实非常清楚,法院也将此诉讼案作为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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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表示,目前国内汽车保险费的价格体系尚不完整,新车购买价格由谁决定也不确定,容易引起纠纷。 另外,诟病的所谓“高保低损”条款,对车主不公平,应尽快细化有关规定。

“明明保险公司的条款是违法的,为什么没有保险公司主动取消呢? 显然这些企业为了盈利,可以拖着走,不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眼里。 这样的公司怎么能让人信任呢? ”多位业主在回应保险单和保险法条款后非常愤慨。

“卖一斤白菜就应该收一斤蔬菜的钱,车损险也要根据汽车的实际价值明确确保金额。 这样可以保障客户的利益,让客户放心。 车损险高保低损的霸王条款应依法、情早日废除,这对于保险领域的诚信建设和领域形象至关重要。 ”邱宝昌说。 媒体跨度URL (新闻/社会/-09/19/c _ 122054800 ) (/h/)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机动车保险高保低赔 “霸王条款”难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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