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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在北京
二手车是按新车价格投保的,如果发生了实际价值理赔,是领域潜规则还是个别车险公司的“霸王条款”
为了深入了解新《保险法》下旧车“高投最低生活保障”现象是否依然普遍,《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以旧车保险为名提出了若干 许多企业的电话车险不主张那样节约保险费,发现确实有超额保险嫌疑
二手车在新车购买价格上
以目前新车购买价在20万元以上的私家车为例,分别为
华泰财产保险企业的报价为:车损保险额按新车购买价20.04万元承保,保险费1864元。 天秤汽车保险公司表示,汽车损失保险额以目前新车购买价20.04万元承保,保险费为1658元的车辆报废时,最多损失10.06万元。 根据保险公司的折旧计算公式,根据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买价格-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买价格×采用月数×月额折旧率( 0.6 ),估计该车的实际价值约为10.06万元。 根据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企业(以下简称国寿财产保险) ],按新车购买价20.04万元承保,保险费1864元。 工作人员说,这已经便宜了15%。 如果汽车损失保险额为10.06万元投保,保险费为1097元。 20.04万元参加了全额保险,发生全损时按实际价值索赔,不是20.04万元。

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的三次回答各不相同。 据初次工作人员介绍,该车为2004年的,折旧后汽车损失保险额约14万元,保险费1440元第二次工作人员介绍,系统内新车购买价20.04万元,车损保险额20.04万承保,保险费1865 对8年的车只能按不足的部分投保,车损保险额为10.06万元,保险费为1098元。

据国寿财险客服人员介绍,车损险选择20.04万元的保险为全额保险,保险费为1864元的10.06万元投保的, 据国家人寿财险理赔代表介绍,投保时按实际价格投保,理赔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一位业内人士解释说,旧车之所以按新车价格投保,是因为修理中使用的零部件价格是最新的价格。 是否有/ br// h// br// h /的超级提供者?
据媒体报道,根据都邦保险总企业汽车保险部核保人的崇高表现,简单来说,超额保险就是指保险金额超出了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例如,一辆汽车的实际价值为10万元,其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则属于超额保险。
某保险公司电销中心工作人员孙先生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电话车险保险没有折旧,但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额为20%,
据保协相关人员介绍,根据汽车损害保险条款的规定,车主可以选择按实际价值投保,也可以按新车购买价格投保。 根据实际价值投保,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其维修费用按照保险金额与参保时新车购买价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按新车购买价格投保时,修理费用按实际核定金额赔偿。

无论是按新车购买价格投保还是按实际价值投保,如果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企业将按实际价值理赔。 据
媒体报道,某业主的二手车保险将按新车购买价由保险公司承保,全损时由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理赔。 车主一气之下向北京市某法院起诉了这家保险企业,最终法院判决保险企业按实际价值理赔,并返还很多保险费。
业内人士:《保险法》
声誉资产管理网络总资产管理专家高 用新车购买价格给二手车上保险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赚了保家的大钱。 ”
根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第55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超额担保情节严重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据前媒体报道,中国保险领域协会于2009年8月印发了《财产保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意见征稿)》,修改了以前的汽车保险额按新车购买价格投保的方法, 要求保险企业按车辆实际价值(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买价-折旧额)投保或协商明确,业主每年节约数百元,但财产保险企业的承保利润会受到影响。

据保协相关人士介绍,保协2009年8月向各企业传达的指导意见是为了全面贯彻新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要求。 指导意见中没有关于保险金额的问题,也只要求各企业采取根据实际价值投保的方法,各企业根据指导意见向保监会统一申报了产品条款。 据

某保险公司的员工马先生介绍,汽车保险有三种保险方法。 按新车购买价格投保的方法、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方法、与双方协商,但如果顾客不说折旧,保险公司通常选择按新车购买价格投保。
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来铭表示,目前保险企业正在如实向顾客解释按新车购买价格承保的含义,如果车辆发生全损,保险企业按实际价值理赔后,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旧车“高投低保” 电话车险超额承保质疑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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