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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近日对比网民评论后表示,国税总局正在与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合作总结沪渝两市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积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扩大问题。 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范围很广,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因此试点方案的扩大和细分征收标准和方法还没有最终明确。 住宅兼具支出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的试点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基本住宅诉求,对属于基本住宅诉求的部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国税总局:房产税扩容方案尚未最终明确”

国税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会增加住房持有价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有利于购房者合理选择居住面积合适的住房,促进土地节约的集约利用,但其作用有限。 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控制房价、维持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的配合。 “对所有权利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除以切实保障自住; 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征收一定的房地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以上住房科目征收重税,实行累进税率”、“房地产税收收入特殊用于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等建议,将在研究中认真研究。

“国税总局:房产税扩容方案尚未最终明确”

针对网民提出的股权分置税能否改革或取消的问题,国税总局今后是否调整股利分置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收入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全面遵循法定手续

国税总局表示,目前,居民公司之间的分红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个人领取股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有道理的。 一是个人和居民公司领取股利,应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种,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二是在现行税收政策结构下,有利于缓解居民公司层面的重复征税,达到税负平衡,个人直接投资和多层间接投资方法都要承担相近的税负,有利于资源配置和公司重组; 三(保存对个人股票的分红征税政策,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精神,有利于平衡各项收入的税收负担。 否则,将产生新的税收负担不公平。 四是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整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功能,目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 取得股票股利的个人中有些高收入者,不应该制定免税政策。 五、对股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世界各国通行做法。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国税总局:房产税扩容方案尚未最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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