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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1年,累计取消了136个行政审查项目
中证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在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协调的后续工作,妥善做好过渡安排,确保取消和撤销项目及时落实。 对被取消的行政审查项目坚决不留尾巴,不进行变相审查。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将通过推进《阳光批准》、判断行政审批项目和清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等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另外,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其他10个行政审查项目与法律法规的修改有关,因此继续进行研究、信息表达和意见听取。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刚刚结束的国务院部门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撤销和下放了32个行政审批项目,占国务院部门清理项目总数的10.2%,居首位。 其中取消22个项目,下放10个项目,分别占国务院部门取消和下放总数的12.8%和8.5%。

并且,经国务院同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3个非许可类行政审查项目。 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以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分六批累计取消了136个行政审批项目。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对被取消的行政审查项目坚决不留痕迹,不进行变相审查。 考虑到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一些情况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批准等9项监管法规的确定、检验手段的完善、较强的市场约束,采取完善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新闻披露、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事后监管的方法进行后续管理。 市场主体自行决定,履行必要的新闻披露义务,无需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关于证券企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期货企业企业形态的变更等9个项目,大多涉及后续的监管,因此有必要进行报告准备。 申报均为事后行为,不进行事先批准; 对涉及保荐代表人登记等7项市场运营秩序,需要加强领域自律的事项,由相关社会组织实施领域自律管理。 对批准派出机构考核的10个项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制定了过渡安排和委派后的具体管理措施,通过制定考核指导、加强交流和指导等方法确保各派出机构考核工作遵循同样的标准,并慎重实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机制,推进“阳光审批”。 该负责人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取消和调整第六期行政审查项目的名称和设定依据,确定后续管理方法和业务的联系。 公告更新后的行政审查项目的规范名称、审查依据、处理流程、申请标准和处理期限,编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查项目指南》。 继续推进证券经营机构行政许可、证券投资基金行政许可和期货机构行政许可审查程序的公开力度,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程序公开。 近期将加紧公开收购重组审查程序,提高行政许可审查的公开化程度。

此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判断和清理工作。 根据证券市场改革快速发展的需要新建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要继续认真整理和规范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逐步发挥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作用。 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业务和管理服务的若干事项,通过委托等方法由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承担。

该负责人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和新闻发布申请受理服务中心的设立工作进展顺利,试运行在一定期限后正式启用,是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投递通知、新闻发布、咨询受理、行政许可若干事项投诉和建议接收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该负责人认为,证券业监管以行为监管为首要,不能依赖不重复的准入门槛。 必须重复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尊重证券市场自身的运营规则,尊重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市场主体地位。 市场机制可以自我调节、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社会组织可以自主管理的事项,应当取消行政审查。 通过削弱行政约束,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和活力。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证监会:已取消审批项目决不变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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