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85字,读完约4分钟

再次大幅降低风险资本准备核算标准□降低部分项目净资本扣除标准□大幅放宽自营投资项目范围

证券企业的经营又大幅“不受约束”。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了证券企业风险资本准备核算标准、净资本核算标准、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等相关规定,并于昨日正式公布实施。 修订副本可以概括为“2(1)宕机”。 也就是说,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基准大幅下降,一些净资本扣除基准下降,自营范围增加。 这无疑为证券企业创新的快速发展在制度层面拉开了更大的空区间。

“监管政策“降二增一” 券商经营再松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公布实施的新规中有如下规定:“关于撰改<; 关于证券企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称为“风险准备计算标准”(、“证券企业关于调整净资产计算标准的规定(年修订)”)、“撰改”; 证券企业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和若干事项的相关规定>; 的决策”(以下称为“自营规定”)等3个。

“监管政策“降二增一” 券商经营再松绑”

其中,《风险准备金计算标准》在今年4月降低部分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下调,证券企业自营、理财、融资融券等3项业务的计算标准明显降低,不同分类评价水平的企业在计算标准上进一步体现了“扶优”的思路。

具体来说,证券企业经营自营业务时,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将下调30%计算的风险资本至20%计算,自营业务中表示:“股票期货投资规模按股票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利率互换投资规模按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计算。

“监管政策“降二增一” 券商经营再松绑”

证券企业经营资本管理业务时,专项、集合、限额确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按原4%、3%、2%、2%计算,分别全面下调为2%、2%、1%、1%计算的风险资本准备。

证券企业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时,拟调整为按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资本,融资业务规模按5%计算,融券业务按10%计算。

另外,新修订的《风险准备核算准则》进一步体现了“扶优”的思维方式,a、b、c、d类在经纪、自营、证券承销、资金管理、融资融券业务中分别为准则的0.3倍、0.4倍、1倍、2倍 其中,a、b两类企业在原有0.6倍、0.8倍的基础上下调。 连续3年处于a级的企业,只需要进一步享受“优惠”,按照基准的0.2倍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监管政策“降二增一” 券商经营再松绑”

《净资本计算标准》在根据现行证券企业经营实际梳理扣除项目的基础上,降低部分项目的扣除标准。

根据最近公布的《证券企业净资本计算表》,证券公司“金融资产风险调整”大项目中,沪深100、沪深300指数形成股票,常规上市股票、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国债和央行票据的退税率分别为原来的10%、100 %

另外,新计算基准为,有担保原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按无担保分类分别按5 (和10 )计算细分,信用等级变更为aaa级、aaa级以下bbb级以下时,分别为2 )、4 )、20 )的比例

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均为10%扣除,其他证券公司投资5%,本企业集合计划未约定先行承担损失的为10%,本企业集合计划投资、约定先行承担损失的细分为15%扣除。 另外,按10%计算对其他证券公司、基金企业的方向、专家等的理财投资。

“监管政策“降二增一” 券商经营再松绑”

在降低风险资本准备核算和净资本核算标准的同时,证券监管委员会在证券企业风险控制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各项指标的预警机制,新发布的《证券企业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告》明确了证券公司各项监管标准和监管预警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的《自营规定》也正式颁布实施,根据新规,证券企业自营投资品种的范围大幅扩大。 可投入的品种包括已经依法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转让的证券。 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依法在符合规定的区域股票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和符合规定的区域股票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法律在国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者备案发行

“监管政策“降二增一” 券商经营再松绑”

此外,具备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除了可以为了风险对冲而呼吁投资衍生品,还可以为了投机、套期保值而参加衍生品交易。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监管政策“降二增一” 券商经营再松绑”

地址:http://www.jylbjy.com/jjsx/14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