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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布了《关于编撰〈证券企业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扩大了证券企业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项目范围。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发布的修订证明,修订后,增加的有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等。 范围扩大的是在国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从一部分扩大到全部,以及在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仅限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扩大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或备案的。 即银行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自身投资范围。

“券商证券自营投资范围扩大”

证券企业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政策也已确定。 根据决策,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企业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企业,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券商证券自营投资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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