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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李彪在北京
近年来,国家一直不遗余力地加强对重污染公司的考核,多年来没有制定重污染公司退出机制。
11月27日,环境保护部内部人士表示,重污染公司退出机制应节能减排要求,持续开展研究,时间不自主。
退出机制尚未安排
重污染公司治理是我国环境保护快速发展的一道坎,重污染公司退出机制也酝酿了多年。
2009年11月,中国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祝兴祥指出,中国将加快建立重污染公司退出机制,通过合理的政策诱惑等综合配套措施,加快退出重污染公司在产能过剩再建设领域的步伐。 退出的范围包括重污染、高风险、严重危害周围人民健康的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之后,兴祥在公开场合表示,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退出将采取降低大气压、关闭和转换等方法。
年4月,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表示,环境保护部政法司正在编制关于退出重污染公司的指导性文件。 大体上,依法有序、合理退出。
杨朝飞解释说,重污染公司要退出,一是必须依法退出,二是有序退出。 也就是说,国家必须有计划,事先通知,让公司做好心理准备,给与调整的时限第三,要合理退出,退出时必须有一定的补偿,多次退出和变革相结合。
虽然目前尚不清楚何时能最终出台污染公司退出机制,但上述环保部内部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由于涉及多部门合作,具体进展难以预料。
“退出”的步伐正在迫近
保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对政府来说,加快退出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领域的重污染公司是当务之急。
北京、广东、江苏、河北、山西等地方政府加强“环境保护责任审查”,制定相关法律,要求重污染公司在城市上市,铸造、化工、热电、水泥、焦炭等重污染公司相继被清退、关闭或淘汰
国研中心资源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淘汰或转型重污染公司,督促开发其他环保产品,可以处理重污染公司对环境的影响。 但是,只是简单地进行住所的转移,从国家和社会整体来看,只不过是污染的转移,没有什么意义,无法改善整个环境。 ”

在这个比重污染公司的退出行动中,由于有很大的利税和就业贡献的诱惑,落后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成为了一些重污染公司新的立足点。 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马天杰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落后的地方还是承担着发达地区不必要的公司,落后的生产能力为地方利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公司越来越‘修补’。” 云南铬渣公司至今仍在部分运营。 ”

业界的呼声[/s2/]
李佐军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建立环境赔偿机制,如果公司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估算为公司价格,高污染公司的生存总收益将为负。 只是,现在我们国家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还没有到公司内部价格,十八大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

但是,水泥、化工、铸造等重污染领域仍然在我们日常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利用退出机制促进重污染公司的技术升级和自我改造也许更有可能。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保护专家宋国君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我们可以不断更新和细化公司的排放标准。 对于公司发放排放许可证,公司经常期望参照新的标准和许可证要求,何时更新技术,何时产业结构转型和高度化。 ”。

马天杰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关于重污染产品,国家应列出高污染物清单,让这些生产公司分布在那些地方,设定领域门槛和标准。”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已经在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行业有了相应的管理方法,但对涉及整个生态文明的公司环境保护综合判断的法律、法规尚有期待。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重污染退出机制尚无出台时间表 技术升级或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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