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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多伦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因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拟根据相关规定,公开谴责其。 但是,由于联系不上,交易所现在以公告形式发送了关于纪律处分的意向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自公告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李勇鸿对该惩戒措施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答复并附上相关证据资料。 逾期视为无异议,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有关规定解决。
根据这份公开谴责意向书,李勇鸿在德隆股实际控制人期间有以下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相关约定,取得德隆股实际控制权未满12个月转让给他人。 年12月6日,李勇鸿通过多伦股份发布详细权益变动报告称,同年12月1日,分别与东诚国际公司有限企业和强嘉有限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合计所持多伦投资(香港)有限企业)以下为“多伦投资”)的100。 持有并且李勇鸿和多伦投资约定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多伦股份的权益。 然而,年7月25日,多伦股份公告称:“继多伦投资通知后,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已通过转让方法间接收购所持企业股权,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其二、未履行实际控制权转让的报告、公告义务。 经调查,2009年5月21日,李勇鸿与海尔顶级全球企业签署《多伦投资(香港)有限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多伦投资的51%股权转让给海尔顶级全球,并于6月27日完成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6月30日,李勇鸿又与onevergrouplimited签署《关于买卖多伦投资(香港)有限企业49 )股份的协议》,将所持多伦投资49 )的股份转让给onever,于7月3日完成了相关股份的变更手续。 但是,对于上述导致实际控制权转让的权益变动行为,李勇鸿至今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李勇鸿的上述行为涉嫌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为此,公开谴责李勇鸿,并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报告,决定将此惩戒纳入上市公司的诚信记录。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多伦股份原控制人玩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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