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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经记者张敏从北京出发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科学的市场秩序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和服务快速发展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挑战同时也对市场秩序产生了不可缺少的冲击和影响 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元化、营销方法现代化、市场竞争加剧等诸多因素的出现,提高了市场秩序风险的发生频率。 因此,加强市场秩序防范工作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 此次工商总局发表的指导意见以建立科学的市场秩序风险防范体系为要点进行了强调。

该《意见》重申了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防范工作的基本基本基本,即“政府指导、部门合作、阻滞结合、评级责任、新闻共享、社会参与、制度保障”。
《意见》对“关键环节”和“特殊时期”的风险防范工作做出了确定的规定,包括市场主体进入环节的风险、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广告市场秩序风险、市场竞争行为带来的风险、网络商品交易和相关服务
《意见》还指出,在建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风险新闻收集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排除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判断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部门的联动机制
对未来的风险防范工作,《意见》提出,运用高科技手段为风险防范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以公司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为风险防范的重要基础,切实做好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与区域性风险防范和工商行政管理体系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对接工作。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国家工商总局:强化市场秩序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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