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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泽民从北京出发

压力轻、鼓励少、水分多——这是最近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采样中心在调查“结构减排”现状中发现的问题,指出目前结构减排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这份不长的报告书着重揭示了目前减排的各种“怪象”,其中包括“鱼目混杂,稍有停顿,采取减排伎俩”; 一些地方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打雷不下雨”等。

作为三大减排措施的重要一环,结构减排每年被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今后的减排将在产业结构调整上下功夫,继续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落后的产能。 但是,环境保护部的调查表明,由于压力不足等因素,结构削减并不理想。

在减排方面还有“呆矿”

目前华北地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型火力发电机总容量为1051.2万千瓦,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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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为47.64万吨(包括热电联产机组); 90㎡以下的烧结机尚未停止的有340台,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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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为12.44万吨。

只懂电力、钢铁领域的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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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减排潜力为60.08万吨,占华北地区全年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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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排放量的10%。 但是,2006年两个领域因结构停止而减少的排放量约为4.3万吨,其中河北省占81%,其他五省(市、区)进展缓慢。

这被认为是结构削减还没有看到“伤筋动骨”,延缓了整体的发展。

并且,调查表明,在制定淘汰计划时,有些地方无法把握公司的现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去年公布的2087家落后产能公司名单中,频繁出现有名无实、产能不符的公司,很多地方“雷大雨少”,削弱了封闭的淘汰效果,也影响了结构的削减。

“环保部调查结果:结构减排未见“伤筋动骨””

另外,一些已上报的结构停工公司存在名称不实、异地搬迁等问题。 有些公司通过大幅变更关闭时间,将已经关闭的公司重新列入减排项目名单;有些公司在通过变更搬迁名称虚报减排的某年污染动态更新数据库中,采取大计制止公司排污基数,夸大结构减少排放量……

“环保部调查结果:结构减排未见“伤筋动骨””

削减压力不够

在分析产生的原因时,该调查报告指出,目前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法律制度压力不够,结构削减只能作为“预备队”; 另外,“趋利”的要素使得结构停止的工作变得困难起来。

据了解,目前相关法律制度还停留在10多年前的水平,处罚办法仍是没有法律强制力的政府部门的“通知”。 执行力度也与预期大不相同,普遍反映出地方在落实具体结构封闭工作上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而且,缺乏比较有效的处罚制度。 《节能法》规定“采用国家明确的报废用能设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采用,没收国家明确的报废设备”的,没有其他惩罚条例,难以形成威慑。

调查显示,目前部分地级市减排首要重点仍在工程和减排管理行业,结构减排只作为“预备队”进行。 “十二五”减排计划中的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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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指标如下:

例如:河北省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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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减排潜力测算集中在电力管理减排和钢铁工程减排行业,结构减排4万吨,仅占总量的10%。

减少排放的组合

调查表明,多部门联动可以比较有效地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力量。 例如,环保部门应当利用总量减排的逆向推进机制,采取提高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评审批门径等手段,促进落后产能公司、高污染小公司的淘汰关闭; 发改委等部门应当将技术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逐步纳入最新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淘汰末位”; 银监部门要建立“绿色档案”,限制落后产能公司信贷资金来源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虚假消息,查处不实结构的封闭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电监部门推行电力“绿色调度”制度,优先向大容量脱硫脱硝单元

“环保部调查结果:结构减排未见“伤筋动骨””

报告中提出应该建立新的项目和结构封闭捆绑的环境评价机制 在国家层面,对必须确定新建项目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落后产能大的公司,将适当赋予优先建设大型先进产能的权利。

另外,对淘汰任务比较好、结构封闭、排放量比较大的地区,可以对关键领域的项目审批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对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任务和推进结构削减明显滞后的地区,可以实施“区域限定批”。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环保部调查结果:结构减排未见“伤筋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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