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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杨柳晗从北京出发
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公布,“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设备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1亿千瓦。
“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年利润使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年利润使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耗的比重达到9.5%以上。 水电设备容量将达到2.9亿千瓦,累计风力发电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21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王骏表示,“规划”的明确基本是市场机制与政策支持相结合、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规模开发与产业升级相结合。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组织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200个绿色能源县、30个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建设,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示范区。 此外,还将积极推动地热能、海洋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也被提上议程,“十二五”建立了应对太阳能等分布式发电的电网技术支持体系和管理体制,建设了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太阳能等各种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等多种可再生能源 发挥分布式能源的特点,处理电网无法覆盖的地区无电力人口用电问题。 沼气、太阳能、生物质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入户率达到了50%以上。

以及大型水电基地、大型风力发电基地、海上风力发电、太阳能电站基地、生物质替代燃料、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城市、新能源微电网模式建设,是“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的八大亮点建设工程
《规划》特别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加强海上风力发电建设。 在江苏、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浙江等沿海省份,建设海上风力发电示范项目,推动海上风力发电技术进步和装备配套能力的提高。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水电风电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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