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73字,读完约4分钟
经过记者李卓从北京出发
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方法》因增加了“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的广告禁令,引起了许多otc生产公司的集体反对,引起了巨大争议。
中国非处方药协会(以下简称otc协会) )为此特别牵头,聚集了33家大型otc生产公司,以研讨会的形式进行了专业深入的信息表达。 昨天( 10月10日),otc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研讨会正在征求内部意见,暂时未作出统一决定,不发表评论。

此外,《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将otc协会提供的《修订版稿件》全文与现有版本进行了比较,发现新修订的30份复印件比现有版本的31份复印件更加严格和广泛,除新增otc向大众传达的广告禁令外,还增加了
细化、扩张、严惩“虚假推广”
这次的修正案是在2007年5月1日发行的第27号“药品广告审查方法”中进行的改进。
根据修订前的规定,“非处方药只推广药品名称(包括药品通用名和药品商品名)”,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药学专业刊物中包括药品名称) ),不需要审查。
《修订本》第二条对此进行修订的,是“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医生)或者含有药品相关其他复印件的,为药品广告。 药品应当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刊登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刊登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推广。 ”

如果只推广药品名称(包括药品通用名和药品商品名),或者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医生)不参与与药品无关的其他文案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形象广告,则无需审查。 ”
除此之外,在当前版本中,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医生)的范围,绝对药品的疗效,对重大欺诈和造成客户误解的违法广告,只责令暂停在本药品管辖区内销售,并在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布更正通告。
《修订版》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医生)的范围,作了特别新增和详细的规定。 “包括不科学显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利用医药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顾客等的名义和形象说明产品效果的,包括治愈率和比较有效率等复印件,严重欺骗和误导顾客进行虚假推广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该药品广告的 除责令取消该品种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外,“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批准申请”。

另外,《修订本》中还新增了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名义非法推广重大虚假药品广告等解决办法。
33家公司即将提出具体意见
昨天,otc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研讨会的具体复印件未向媒体公开,但《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在协会主页上公布的《关于召开意见座谈会要求修改《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表示, 发现协会要求参加公司分别详细统计各自公司和与各自公司相关的广告业工作人员的业务情况,证明这项修改带来的社会影响。 并就广告对各自公司产品的重要性、该修改对各自公司快速发展的影响、以及广告对公共教育的重要性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正式文件(盖章)向协会秘书处报告。

由此可见,这些问题都是公司对国家禁止otc药品广告持反对意见的关键所在。 上述otc协会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已收到一些公司就上述问题提交的资料,并正在继续收集意见和建议。
但是,记者昨天从参加会议的公司那里获悉,协会要求提交的上述报告不是强制性的,很多公司的资料还在准备中。 这也是协会至今未能制定统一文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信息传播途径的不完备因情况而异
另外,有消息称,国家药监局已经召开会议,计划每个公司重新研究这个问题,但这个信息有一段时间没有得到国家药监局的证明,一点公司也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
关于协会是否继续召集相关制药公司进行研究,以及下一步是否采取那些措施,协会负责人包括参加公司等根据情况决定。
“公司提出反对意见,国家尚未确定答复和态度。 事出突然,我们知道出了“修订版”。 具体由国家的哪个部门负责? 药监局还是工商局? 我们不知道。 除了协会以外,我不知道能去哪里,能向谁反映问题。 ”。 一位与会公司代表这样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 另外,9月28日当天的研讨会也匆匆召开,明确了当时几乎只有几家外资公司发言。

一位业内人士推算,去年otc药品广告总量在100亿~200亿元之间。 如果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otc药企最重要的销售渠道将被切断。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OTC广告《修订稿》建议禁止大众传递”
地址:http://www.jylbjy.com/jjsx/59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