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26字,读完约2分钟

经记者周洲从北京来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部门6月24日发布了《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9项涉及外商投资公司考核和统计的管理措施。

关于外资考核,有6项措施,包括取消外商投资(包括台、港、澳投资)企业初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取消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通知》规定,认购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期限由企业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但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批准中确定上述复印件。

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特定领域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对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虽然取消了初次出资比例等限制,但根据《通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须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和其他现行有效规定。

在外资统计方面,商务部在全口径外资管理新闻系统“审批许可证发放”项目下的“投资相关人员及出资”模块中增加投资者出资进度和期限的复印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颁发批准证书时,输入系统相关内容,以此作为掌握投资者出资情况和总结实际外资招聘数据的基础。

根据《外商投资统计制度》,仍然以实收资本为基础开展外资统计工作。

商务部表示,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 7号)和《国务院关于废止和编撰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8号,商务部对部分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了改进措施。

另外,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从目前商务部公布的《权力清单》来看,21个考核项目中外商投资公司相关行政考核项目代码为18003的,复印件为“依法应当由商务部考核的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和变更(包括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商务部 9项措施改进外商投资审批统计”

地址:http://www.jylbjy.com/jjsx/4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