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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赵春燕从北京出发

资源税改革已经开始,但煤炭领域的煤炭相关费用是否已经清理成为焦点。

据《中国煤炭报》报道,煤炭相关的税比“梁山好汉”还多。 煤炭产业的税金为什么这么多? 税清费对现在的煤炭产业有什么意义? 处理煤炭相关的税务问题为什么这么难? 与这些问题相比,《每日经济信息》(以下简称nbd )记者特别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

“煤炭领域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岳福斌表示,他们关注煤炭税费问题比较早,当年煤炭产业出现下滑趋势时,再次启动了这一问题研究,并撰写报告。 据报告,中国煤炭相关税费超过109项,除21项税费外,还包括88项以上规费。 “年末,政府有关部门决定进行税制改革,为煤炭公司减轻负担,但执行力度不够。 ”

“煤炭领域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进入今年以来,主要煤炭生产省开始行动,虽然没有什么进展,但出现了可喜的变化,“目前长期以来没有处理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处理。” 岳福斌说。

煤炭税收比常规工业高6个百分点/

nbd :你认为煤炭产业税太重的原因有那些?

岳斌说:“煤炭产业税费很重,究其原因,存在对煤炭产业的认知问题; 有体制方面的问题。 在目前煤炭产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市场没有起到决策作用。 被看不见的这只手看不见的脚踩着,行政权力比市场机制的作用还大。 也有法制不健全的问题,有些煤炭相关费用不用上级批件,可以在一个乡出文件领取。

“煤炭领域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nbd :煤炭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税负有多高?

岳福斌:煤炭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但也有人把煤炭产业看成是常规工业,甚至是“暴利产业”。 煤炭产业的税收比普通工业税收高6个百分点。 几乎所有煤炭生产地各级政府都拿着盘子向煤炭企业砍“唐僧肉”,以处理支出问题。 现阶段反腐败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向煤炭伸手的不仅是各级政府,还有与煤炭相关的各级官员在寻找租赁。

“煤炭领域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nbd )煤炭产业相关煤炭税费的整理整顿对产业的快速发展有什么意义? 处理的困难在哪里?

岳福斌:自年第四季度煤炭经济拐点出现以来,煤炭产业开始进入“隆冬期”,目前煤炭产业亏损面已经达到80%,表面上危害了这个产业,实际上动摇了国民经济的基础。 煤炭工业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处理的时候了。 因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开展正税清费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

“煤炭领域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目前,煤炭产业的流转税、所得税与其他产业差别不大,但煤炭资源税改革已有近10年,很少有进展。 政府非常重视煤炭资源税的问题,但是在处理上还存在困难,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费”的问题。 正税要先结算费用,不能只做加法做减法,要加减乘除。 资源税一定会增加,但是必须先结算费用。

“煤炭领域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目前,与煤炭相关的收钱是不合理的/

nbd :煤炭相关税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的定义标准是什么? 你认为煤炭产业的合理纳税状态怎么样?

岳斌:合理不合理必须从性质上把握。 收钱或纳税的根据是什么,是否有理论、法律、政策的根据。 现在煤炭产业有很多机构部门只收钱,基本上不提供或很少提供服务。 国务院关于取消煤炭乱收的态度已经确定。

合理的纳税标准是纳税有法律依据和收钱有政策依据。 在煤炭几乎全产业赤字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该产业,税收征收可以减免,也可以不征收,还可以发放补助金,使用以前收到的特别基金。 例如,以前煤炭价格高的时候要接受煤炭价格调整基金,价格低的时候要进行补偿。

“煤炭领域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nbd :与煤炭相关的收钱显然不合理。 可以举个例子证明吗?

岳斌:目前,与煤炭相关的收钱几乎不合理。 突出的不合理取钱是铁路建设基金,作为“处理‘八五’期间国家计划内重大铁路建设工程资金问题”的临时措施,其历史任务早就完成了,本应取消却屡屡展示,至今仍作为铁路快速发展基金的资金组成部分

“煤炭领域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其他不合理收钱的,部分应由财政承担,但财政不让煤炭企业出煤炭生产大省地方政府收取的出境费也不合理,铁路向公司运煤,付运费即可,订单费由铁路部门以垄断地位收取等 完全不合理。

nbd :煤炭产业税费改革的首要阻力在哪里?

岳斌说:“第一,既得利益者阻碍了煤炭产业正税清费这一重大战术措施的实施。 既得利益者来源于地方监护人,也有腐败出租。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 煤炭主产地不合理的煤炭费用一旦取消,当地财政困难,因此推进税费制度改革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

“煤炭领域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煤炭的清费和正税不能单边推进/

nbd :你如何看待目前煤炭生产大省政府部门参与煤炭退税的行动?

岳福斌:目前煤炭相关费用减免力度还不够。 以前只说打雷不下雨,现在打雷有小雨。 煤炭税费问题已经到了要处理、要处理、要处理的时候了,亡羊补牢不晚,但不能再等了。

nbd :关于未来煤炭产业的正税清费,你有何建议?

岳福斌“处理我国煤炭税费问题,必须“正税”与“清费”并举。 这是科学推进的辩证法。 “清费”是“正税”的前提和条件,只有做好“清费”的基础工作,才能保证“正税”业务的顺利开展,二者不能单方面推进。

要处理好煤炭税费问题,必须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 要明确相关税费的性质、功能,确定各种收款机的属性和依据,按照确定的煤炭税费问题处理的大体目标,稳定进行。

在“清费”方面,首先要全面清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越权擅自设立的、附加煤炭征收的基金和收钱项目。 省级政府对煤炭征收的基金和收钱项目,凡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试点要求不一致的,也于2009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整的通知》后设立的基金或收钱项目,由山西试点 其次,要对中央和省级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设立的基金和收钱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和分类处理。

“煤炭领域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关于“正税”,资源税必须改革,资源税的正税工作必须强化其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改革资源税征收方法。 由现行从量征收改为从量征收和从值征收相结合的复式征收,根据煤炭资源条件和开采回收率实行差别税率。 设立环境税,必须根据环境保护费的征收经验,尽快建立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和征收方案,并及时公布环境保护税。 要完善增值税,扩大煤炭公司的进口退税范围,煤炭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将煤矿生产的特殊材料,特别是争议较大的巷道等纳入进口退税范围。 规范所得税,要合理明确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煤炭领域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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