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386字,读完约8分钟
经过记者张雯从河北玉田出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合作社进行信用合作”,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2004年,吉林省诞生了全国第一家农村资金合作公司,但这十年来,农村资金合作组织快速发展的现实仍然是“骨感”,频繁曝光的合作组织负责人携款跑路,进一步曲折了这个新兴农村金融组织的快速发展道路。 农村资助组织在十年中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有值得参考的典型样品吗? 最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两次来到被认定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河北省玉田县,试图为网民解读农村资金合作零风险管理的玉田模式。

为了控制总额,控制大额资金流量,甚至抑制农村合作社理事长使用信用合作资金的权利,达到农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零风险,河北玉田县采取了“强硬”的做法。
“掐脖子,咬尾巴”——这是玉田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副主任轩甫华三年的实践经验。 轩华主导着农村合作社的信用合作改革。 在各地合作社负责人勒索钱财的事件频发的情况下,他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游戏规则稍有不慎,农村合作社的信用合作资金将面临风险。

在不断的制度设置和突破中,重新入选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玉田县,从建立现代农业投融资制度到细分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农村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三年的探索经验形成了可以参与的风险防范样本。
玉田考试/
位于京津唐的三角地带,与拥有周边矿产资源而牛耳的兄弟县市不同,玉田县是以前流传下来的农业大县。
农业大县的玉田也遇到了农业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 资料显示,玉田县对普通农户的小额贷款缺口仍较大,主要表现为国有金融机构小额农业贷款满意率不足,需要工薪阶层担保。 小额信贷农户多、范围广、经济实力相对薄弱,无法提供合法的充分担保抵押物,金融机构和担保企业有时会发生难以满足其融资诉求的“民间借贷”方法融资现象,运行不规范,因此价格相对较高 据初步测算,目前全县年度小额信贷缺口在3.5亿元以上。 迅速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缓解农户小额信贷诉求势在必行。

年12月,玉田县被农业部、中国银监会等四部门批准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了建立现代农业投融资机制的金融改革试验任务。 年11月,玉田再次获批第二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从第一批试点开始建立现代农业投融资机制,细化为第二批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和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在村级担保基金贷款中推广小额农业贷款保险,建立了贷款+保险的银保交流机制。

作为较早进行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改革和监管试点的玉田,也面临着信用合作资金监管的挑战。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是一个金融问题,但未能在银监局获得批准,只能在民政局登记,所以我们负有监管责任。 我们作为行政管理着金融的事件,但实际操作上有点制度上的障碍。 ”轩甫华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因此,必须在风险监测和掌握方面投入较大的行政价格。”

轩华认为要在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中实现完美的风险管理,就必须抑制资金的投机冲动。 他说:“一开始选择了考试,18份资料交给了我的桌子,但是我们的遴选门槛非常高,最终只有两家公司被选中。 慎重是很重要的。”
目前,玉田县有乌鸿桥镇福泰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和陈家铺乡集强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两个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 2家合作社于年3月在县民政局登记,并报唐山市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经开业近3年。 截至2009年11月底,乌鸿桥镇福泰共有员工1538户,资金总额2735.53万元,全年累计投入互助金3172万元,共投入农户260户,实现利润153万元。 陈家敷乡集强有员工304户,资金总额803.5万元,其中基础股金500万元,互助金275.1万元,全年累计互助金891万元,农户95户,实现利润30.3万元。

“玉田与其他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有最大的不同。 也就是说,禁止合作社利用互助金进行大额投资行为,只能在员工内部采用。 ”乌鸿桥镇福泰理事长白利国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
玉田的具体方法是,资金投入重复地域性和内部性,资金投入限制在本乡镇地区内,只限本公司员工范围内,资金只供员工为农业生产快速发展而采用,同时重复短期、小额,投入期限通常为半年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一次、一次 超过15万元的,应当向县监管办公室备案,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这意味着即使是合作社的负责人也只能累计提取和聘用15万元。

资金仅限于农业用途,禁止资金大量流失,合作社负责人也不得存在“特殊待遇”。 这就是轩甫华所说的“勒脖子咬屁股”,简单、直接、老派、保守。
中期判断北京出身的玉田县农村改革试验区的专家认为,如果合作社能够集中投资资金,员工将能获得越来越多的红利,有助于筹集越来越多的资金。 对此,轩甫华指出:“通常情况下,合作社的负责人普遍拥有其他产业,如果合作社允许利用互助金进行投资,资金必然会优先流向负责人所拥有的产业,这是否会改变形式,引起低价的非法融资呢?” 合作社负责人的经营素质千差万别,如果其经营出现风险或资金链断裂,合作社信贷合作的资金风险就会增加”。

对于即将开始的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的任务,玉田仍然谨慎稳妥,按照县计划,3~5家合作社将增加信贷合作,但仍只有与合作社主导产业快速发展经营密切相关的农户可以申请加入,县域范围
监管挑战/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已经走过了十年的风雨历程。
2004年,全国第一家农村资金合作社——吉林省梨树县闲家村百信资金合作社成立。 这十年间,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业务以不同的称呼、各种形式在全国乡村迅速发展。 《经济注意报》指出,由地方政府发起,在民政局、供销社、金融办公室或农工部注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超过5000家,农村专业资金合作社超过1225家,能够开展资金合作业务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超过60万家,农民自身未注册的,不予统计

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薛桂霞在一篇论文中表示:“这些信用合作组织是银监部门批准的农村资金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信用合作、各级扶贫办公室利用财政扶贫资金设立的扶贫合作社、农民自愿或外部资金推动设立的资金合作组织。 其中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信用合作占主体地位”。

由于类型不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工作在许多监管操作中,要么门槛过高,难以取得牌照,要么陷入多头监管,要么陷入监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整理了财政局、农业局、农工部、金融办公室、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等主体出现在各地不同监管主体的设置中。 这种严格的监管局面使得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工作在“合法”、“合规”、“违法”、“违规”之间长时间徘徊,难以抑制资本固有的投机冲动。 据报道,近年来,江苏、河北、山东等地多家资金合作社负责人携款潜逃现象频繁出现。

难以称呼/
合作社成员将闲散资金纳入合作社,其他社员为了快速发展农业而采用的具有“互助”性质的农村融资方法,从民间实践进一步上升到中央扶持,但其称呼的变化,决定了政策在面对这一新生事物的8年中会有所动摇
在17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允许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合作》定稿之前,合作社信用合作已经以“农村资金合作”的名义进入中央视野。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吸引农民快速发展资助组织”。 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农村地区中银领域金融机构准入放松政策的意见》,将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列为新的农村金融机构。

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全面快速发展的农业经济十分渴望资金,但很难寻求体制内的“活水”。 据点广泛分布的邮政储蓄成为吸收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为了转存款,把钱放在了城市,但农村几乎不能使用。 政策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才刚刚开始。 商业金融机构需要尽快返回农村。

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后,中央在《推进农村改革快速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以下简称《政策决定》)中首次确定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合作”。 当时,中央农村实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剑波在接受《成都商报》采访时表示,这是《决定》的最新突破,包括小型金融机构资金来源问题、小额贷款企业、信用社在内,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信用社资金不足,储蓄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整理,2009~2009年6个中央“1号文件”中,3个提到“合作社信用合作”,2个提到“农村资金合作”。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两次试验农村金融改革 玉田禁止农民互助资金大额投资”
地址:http://www.jylbjy.com/jjsx/402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