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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沈溥从浙江杭州出发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已经一个多星期了,浙江各地环保部门的取缔力度越来越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14日从相关环保部门获悉,杭州、台州、宁波等多家环保部门近期连续调查多家环境污染公司。
此前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通报,浙江省去年共移送环境违法案件9916起,行政罚款4亿1700万元,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起,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起。
1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环保局在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首次开展执法活动,根据新《环境保护法》查封台州市黄岩源宏医化科技有限企业。 据悉,该企业从事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等医疗化产品制造的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生产,发生了相应的污染行为。 年12月24日,黄岩区环保局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作出停止生产、罚款3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年1月4日,台州市、黄岩区二级环保部门对黄岩江口医化园区进行了医化领域整治提升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尚未完全停产。 1月7日,台州市环保局、黄岩区人民政府联合对该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但是,在当天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废水处理设施排出了废水,经检查超过了标准。 1月8日,黄岩区环保局立案调查该企业,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做出调查决定。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可能造成或者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施、部门

浙江省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原法规的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责令公司罚款和停产,公司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办理法律手续必须经过行政复议、诉讼等一系列程序,需要数月。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59条,违法污染物排放被责令改正却被拒绝改正的,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每天连续处罚,或者可以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人民政府被责令停业。 根据上述法规,宁波市鄞州区环保局近日依法对违法加工生产蔺草公司实施了查封强制措施。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新《环保法》实施一周浙江多家公司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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