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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查道坤发自安徽合肥
走在全国土地改革前列的安徽省,去年12月,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 然后通过了工商注册。 这是全国第一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深入安徽省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实地采访得知,在新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下,由于参与流动的公司雇佣较大,带动了当地每天200至300人的就业岗位。 土地入股合作社后,与以前单纯的田间栽培相比,农民的年收入增加了2.4万元。

对此,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张健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多为土地流转形式,有农业巨头直接参与流转、公司参与流转、土地流转信托等。 土地合作社不同于其他土地流转方式,可以提高农民的土地收入。 “其他土地流转形式一般只支付农民租金,但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下,农民以土地为股份成为合作社的股东,不仅可以保证租金收入,还可以享受合作社的红利。 ”

合作社的模式是“内股出租”/
为了迅速推进土地转移事业,也为了应对新民社区全村推进后分割的难题,年12月,合肥市在新民社区成立了安徽省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 “整个新民社区目前约有10400亩土地,所有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 申请设立土地合作社,是因为许多群众希望转移土地。 我们进行全村推广后,村民提出以股份形式设立组织,进行土地流转。 后来,我们成立了员工小组,召开了群众大会,群众全部通过后,成立了这样的组织。 ”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主任缪家权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土地合作社成立后,缪家权又增加了一个称号——肥西县官亭镇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理事长。
关于新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营,肥西县农委主任李主任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村民加入土地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租赁给公司,实际上是内股外租型模式,在合作社内部是股份,对外是可以租赁的。 出租后,合作社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农民参与分红。 ”

李主任强调,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不是处处都能办的,有一定的条件。 “我们成立的背景是,新民社区进行全村推广,全社区土地平整,拆迁所有村庄,大量土地出让,全部土地出让后平整,土地条件更加成熟。 大面积的土地经过切实的权利,许多农业公司与合作社积极合作。 因此,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大面积大规模土地平整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土地条件也必须优越。 ”

对此,土流网首席执行官伍勇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许多土地是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给公司和农业大企业。 这些集体资产划分不好。 这是为了在土地担保过程中明确村民集体资产的股份而不是明确面积,股份化是一种趋势,未来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土地流通过程中可能会有较大的趋势,“集体资产股份化、股份化更为方便”

公开资料显示,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转为所有权,农民成为股东。 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作,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终分红。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中国已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管理和服务,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市场,依法自主有偿大体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迅速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的经营 土地合作社是这项政策的产物。

年《一号文件》逐渐渐近,记者获悉,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短语是“加快构建”。 在此目标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公司转型升级、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法创新,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进入合作社和龙头公司,加快发展工商资本适合公司化经营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全国首次工商登记/
但新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安徽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但在全国并非首次。 肥西县官亭镇农经站长缪会生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在举行土地股份合作社之前,我们也出去考察了湖北,对于他们的合作社,工商部门不同意,只有农业部门同意。 我们的合作社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承认,是法人单位,是合法机构。 ”。

对此,李主任表示,新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已通过工商登记。 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全国那么多土地股份合作社,只有我们一家进行了工商登记。 因为持有“土地”这个文字的话,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 但是,我们先打破陈规进行创新,在多次调查市农委和工商局的基础上,批准了工商注册。 这意味着我们的合作社合法并且有营业执照

根据在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现场看到的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的互惠权,发行日期为年11月13日,业务范围包括为成员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为股份成员移动土地、提供短期租赁服务等。
对此,张健教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国内设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实际上很多,只是民间组织,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经工商登记的法人单位,是具有公共性质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利益,确保了农民土地参与的安全性。”

土流网首席执行官伍勇表示,过去许多合作社挂名,但只是合作组织,不正规,股权也不清楚。 但是,工商登记后,股权明确了,对农民的保护力度更大了。 “有关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但工商登记后是合法组织,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

切实权利登记的实际土地规模大幅增加/
年10月底,安徽发布了《关于深化安徽农村综合改革模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标志着安徽省启动了第二次土地改革,顺应中央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解放和快速发展农村生产力,适应当地三农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根据《意见》,安徽省包括涡阳县、颍泉区、临泉县、烈山区、垃桥区、怀远县、凤台县、庐江县、凤阳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青阳县、铜陵县、潜山县、金寨县、金安区、面县、广德
省会合肥旗下的肥西县不在安徽20个试点县中,按照安徽政策规定,不在20个试点县中的,可以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 但是,肥西县为了尽快推进土地切实登记,选择了4个乡镇。 肥西县农委主任李主任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肥西县目前有12个乡镇,取出4个乡镇进行试验,目前测绘阶段全部结束。 推出4个乡镇试点,是为了加快推进土地切实登记工作,目标是在3年内对全县土地进行切实登记证明工作。 ”

新民社区官亭镇是试点乡镇之一,为了加快新的城市化进程,在新民社区和全村推进工作,平整了整个社区的土地。 对此,肥西县官亭镇农经站长缪会生表示:“过去新民社区地税面积4400多亩,经确权登记达到10400亩,实际土地规模大幅增加。”

据李主任介绍,土地经过确权和平整后,对土地采用确权不确定性、定量不确定性的方法,解决了土地确权后如何划分的难题。 “我们成立股份合作社,每亩地入股一次”。
通过红利提高农民收入/
除了工商注册不同于全国其他股份合作社外,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还有消除农民风险的不同之处。 李主任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其他地方的合作社有风险。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票就要承担风险。 但是,我们的合作社保证分红。 这是在保护农民利益,农民租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分红。 ”

根据肥西县农委提供的资料,参与搬迁新民土地合作社的公司有5家,分别是安徽三江园林苗木企业1342亩,金新农林苗木企业2862亩,安徽万利生态园林景观企业4042亩,合肥人杰物流企业1200亩,安徽晟源农业科技企业495亩。 这些公司去年11月进入公司,至今已运转了一年多。

对此,缪家权表示:“我们明确了550元一亩的租金。 这个租金必须每年支付给农民。 分红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决定,租金每三年上涨7%。 如果市场粮价高浮,租金的价格可以进一步上调。 这笔租金是担保房租,参与流通的公司,无论经营好坏,都必须提前将租金支付到农民手中。 并且合同中规定,如果参与流转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参与流转的农民将获得红利。 ”。

但是,缪会生对记者说:“土地股份合作社分红,但我们才刚刚开始,还在探索中,分红的情况还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但按照目前5家公司的情况,今年年底股东应该会收到分红。”
除了确保农民土地的租金收入和分红外,从缪家权来看,参加流转的公司对社区农民最大的利益是处理了大量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他说,目前整个社区有2300名左右的年轻人外出务工,在转制的公司到来后,现在每天有200至300名农民要工作,这个雇佣量非常大,“这300人大部分不能外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设立这个服务机构对双方都很方便。 由于公司雇佣量大,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了第三方劳务企业,农民考虑企业上班,在合作社的劳务企业注册,参与流动的公司想雇佣,就给劳务企业打电话,劳务企业派遣。

农民的年收入增加了2.4万元
缪尔家权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这些人一天的收入在80~100元左右,有人带队工作,一天可以拿到200~300元,这大大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因此, 例如,一个身体在家种田收入每年6000元,土地进入合作社后,每年可达1万元,每年在流转公司打工收入约2万元,这比以前在家种田增加了2.4万元,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

由于收入增加,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也让以前外出务工的农民返乡,也吸引了周边村民就业。 “我以前外出打工回来的。 承包了供水和树苗的保养。 这比我以前在外面就业的收入要多一些。 ’缪家权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关于土地合作社的未来,缪会生表示:“下一步将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目前有两个村庄正在准备阶段。”
对此,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张健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安徽这样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办法,利润在保证土地租金的前提下有浮动的红利收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并在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降低土地流转风险参与流转的公司雇佣量大,处理农民就业问题,是三个好条件相结合的新模式,值得宣传和借鉴。 ”

土流网首席执行官伍勇表示:“合肥这种模式值得宣传。 由于农民以土地为股份成立合作社,更加集约化,只要股票清晰,这个股份合作社就是非常好的土地流转形式,降低风险,同时增加农民收入,是符合农民利益的。 这个模型是理想的。”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安徽土地改改革创新模式:农民以土地入股 年收入增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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