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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经过记者张静从西安出发
最近,《陕西西咸新区条例》(草案第二次意见征集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这是陕西省首次为新区建设专门立法,与去年年底草案审稿(以下简称初稿)、两个月后二稿)文案相去甚远,西咸新区被赋予的诸多权限缩小。 初稿建议完善西咸新区人大、政协制度,赋予西咸新区司法、行政主机等多种权力,但这些复印件均在二稿中被删除。

针对两次征求意见稿复印件的明显区别,参加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条例起草的一位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一是因为西咸新区不是一级政府,无法跨越法律拥有许多一级政府的权利。 第二,立法也是利益平衡和博弈的过程。

非一级政府的无能
去年年底,《陕西西咸新区条例》(草案送检) )首次公开征求意见。
初稿赋予了西咸新区很多权力。 在省市支持下,初稿提出陕西省政府在重要产业项目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及相关专项资金等方面对西咸新区进行优先安排。 西安、咸阳两市及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配合。

但两个月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的《陕西西咸新区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指出,上述文案应得到陕西省政府在土地规划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相关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协调和解决西咸新区快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西安市、咸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经济和有关社会管理方面支持西咸新区的开发建设。

从“优先”、“积极合作”、“合作”到“支持”,针对上述措辞的细微变化,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人解释说,给予记者“优先”的说法既不公正也不公平,不合适,所以不在二稿中使用。 “只能说我们大力支持。 不能说是“优先”。 “优先”这个词本身就有问题。 ”

关于支持市政府,西安、咸阳是一级政府,目前履行的职责本身就是其现有的权利,只能根据自身履行的职责支持西咸新区的快速发展。 西咸新区由西安咸阳两市划定,国务院行政区划尚未调整,故属西安和咸阳两市。 因为这两个市也只能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支持西咸新区的快速发展,陕西提出新区建设要与陕北能源挂钩,希望打能源牌,吸引公司投资。 在《陕西西咸新区条例》初稿中还提出,陕西应鼓励陕西省资源开发公司积极参与西咸新区的建设。 但是,在二稿中没有进一步提及。

关于删除这个副本,上述人士表示,这不影响能源政策的实施。 “联合陕北能源是自由经济行为,没有必要在法规中做出这样的规定。 ”
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
土地、财政、法律地位不确定,是西咸新区快速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西咸新区一直试图突破。 《陕西西咸新区条例》初稿是以西咸新区为主体编写的,因为在本初稿中,西咸新区人大、司法、土地、行政主机等多个相应的权限被赋予。

但是,在二稿中上述的复印件全部被删除了。 初稿说,西咸新区管理机构要依托本辖区内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对新区范围内的街道镇逐步实施行政托管,探索和实施适合西咸新区快速发展的管理模式。
事实上,此前西咸新区下属的泽东新城已经托管了部分乡镇,承担了相应的社会事务。 根据西咸新区的构想,希望将行政管理扩大到其他新城。
但是,现在似乎不容易。 参加前述条例草案的人在二稿中没有提到托管人,是因为西咸新区涉及两个拥有行政管辖权的地级市,在行政区划调整之前,不能作为一个层面的主体托管行政事务。
西咸新区不是一级政府的现状,人大、政协制度的建立、司法机关的派遣也成了泡影。 初稿指出,西咸新区及各新城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大政协实务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在西咸新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检察审判机构。

二稿中只保存了公安机关的派遣。 其中指出,设立西咸新区公安派出机构,负责西安、咸阳两地西咸新区相关公安工作的协调。 其余的副本已全部删除。 此外,初稿赋予的西咸新区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功能也在第二次征求意见时被删除。 “初稿是以西咸新区为主体起草的,西咸新区希望将自己作为一级政府对待,但司法等是国家的事业权,并不是地方的事业权可以调整的。 ’前面有人说,土地是一级政府的权利,西咸新区不是一级政府,很多政府的权利当然不能行使。

前面有人还坦言立法是一个平衡的过程,是一个优势游戏的过程。 第二稿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审查编制,编制时多次征求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地方政府意见,研讨会也多次召开,但现行条例尚不成熟,必须继续完善。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西咸新区条例草案二稿“缩水” 删除多项政府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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