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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马伟民出生于北京
最近,台湾当局“经济部投审会”认定,阿里巴巴来台湾设立分公司时,伪装了新加坡商的身份。 根据这个决定,罚款新台币12万元(约2.4万元),要求撤军。
“投审会”执行秘书张铭斌表示,阿里巴巴的台湾企业必须在8月24日前撤出。 否则,将根据两岸条例予以二次处罚或直接取消企业类别登记。 撤退办法可以转让或者终止台湾不同企业的营业。 将来,阿里巴巴可以以陆资身份重新申请来台,但会在别的案件中解决。

阿里巴巴方面认为,2008年注册企业时,以外商身份在台湾设立分公司,均按合法手续办理,不存在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 阿里巴巴表示将向台湾当局主管部门进行积极的信息表达。
阿里巴巴表示,目前阿里大股东只有雅虎、软银和中资股东占其股权的16.28%。
台湾当局根据公布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的第三条“对第三地区企业具有控制能力”,认定了中国资本的实际控制阿里巴巴,并将其判定为中国资本。
集团决策咨询律师简荣宗在与《每日经济信息》的采访中表示,截至2009年,台湾不允许陆资公司入局,但2009年台湾开放陆资公司时,将陆资公司分为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类,列出了具体领域和行业
因为这是没有列入白名单的外资企业,所以一般会选择台湾人设立台湾企业,通过与母公司的协议来回避的vie的代理合同,以及在开曼群岛等离岸群岛注册企业等一系列的投资方法来淡化陆资公司的身份。
简宗律师说:“台湾目前对陆资公司有一些管制措施,但总结起来,陆资公司进军台湾并不困难,首要的是通过这两种方法规避,一旦被主管机关调查,将处以罚款,要求撤出。”
“阿里是知名公司,所以阿里的股东结构备受瞩目,但一般来说,如果不是上市公司,通过vie代理或第三种方式规避管制,如果不是检举,实际上很少被发现。 ”上述人士说。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阿里被指当年“伪装身份”入台 律师称树大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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