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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酒后驾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知名音乐人高晓松5月17日下午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李俊杰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等案件,媒体和社会各界更加关注醉酒驾驶的监禁问题。 为了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记者拜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

记者:对于各地最近相继宣判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评价?
答: 5月1日以后,各地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继判决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备受社会关注。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等具体情况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明确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意图,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惩治危险驾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酒后驾驶被告人本人起到了惩戒和教育作用,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了积极的法制推进和预警作用。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由于上个时期采取了酒后驾车、酒后驾车等强有力的措施,目前酒后驾车的行为不仅有所减少,酒后驾车的行为也有所减少。 这说明,通过更加严格的法治手段规范和约束交通行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已经初步实现。 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危险驾驶罪追究醉酒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对遏制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醉酒驾驶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出通知,要求依法追究“酒后驾驶”的刑事责任问题。 能给我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答: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在立法时被观察到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酒后驾驶是一个时期以来常见的多发严重违法行为,给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在正式施行前的准备阶段,有关方面的提案商要作出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准确把握立法本意,依法追究包括酒后驾驶行为在内的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迄今为止,这类行为只是作为违法行为加以解决,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因此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不足,难以准确掌握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和量刑处罚标准。 因此,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与5月1日前后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联,被司法解释,没有公布。

5月1日以后,许多法院向我院反映,为确保刑罚的正确适用,必须规范和统一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处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根据去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示范指导工作的规定》,于今年5月5日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审理指导。 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将辖区内因危险驾驶罪被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作为指导示范例的候补案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示范指导工作的规定》,以指导示范形式参照全国法院适用其中的典型案件,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目前,各地法院根据通知要求,纷纷报告相关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将尽快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总结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并以指导案例或其他适当形式,印制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规定 (杨维汉) ) )。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最高法称将下发指导性范例统一醉驾入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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