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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雷敏)中国商务部8日发布2012年第72号公告,公布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最终裁决结果,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9.2%至14.4%的反倾销税
公告称,经调查,调查机构最终裁定,本案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存在阻尼,我国境内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阻尼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鉴于此,中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于2011年9月8日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于2012年5月8日发布了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中国决策对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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