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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胡群从北京来
刮着风,秋水满天。 网络贷款市场近来仍如秋水之池,红杉资本向国内首家个人网络贷款企业注入了大量资金。 在媒体披露红杉为网络借贷企业提供资金的当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网络借贷企业金融创新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小心非法集资。

11月8日,据一家媒体报道,红杉资本已经向国内首家个人网络贷款企业注入了2500万美元。 这是继阿里巴巴扩大阿里金融融资、中国平安马明哲上市陆金所、所有者网以4900万美元注资“social finance”之后,国内网络贷款市场的又一重要事件。

“更多迹象表明,敏感资本在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认识到网络贷款市场这一创新金融模式的广阔前景。 》北京市无名律师事务所的杜庆春律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网络贷款可以防止非法集资”
11月8日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清华大学经营学院表示,网络贷款要警惕公众存款的非法吸收。 她特别提到了所有者贷款的违约,确定合同贷款、再债权转让是非法吸收存款
“网络贷款必须防止非法集资。 贷款中介的标志是贷款双方直接合同,转让股份是变相吸收存款。 ”吴晓灵说。
吴晓灵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方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有确定的规定。
“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定,向包括公司和个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以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普及的一定期间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向约定支付利息或支付回报的社会公众即社会的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互联网本身已经是媒体,网络借贷平台上有很多人,千万人。 ”吴晓灵说。

吴晓灵表示,贷款中介的标志是贷款双方直接签约。 但是,有一点人贷企业的典型做法是,中介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融资,借款人也是自然人,从法律上看是两个自然人的合同,但是中介企业以个人自然人的名义出售融资,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偿还,风险由自己承担。 该模式正是最高法院非法集资的定义。

“玉石混乱的p2p根源在于金融压迫”
“我预测,这些互联网中小企业将被邪门困住,打开大门。 》知名金融家刘擎向记者指出,所有人都参考国外模式,但人国外颁发牌照,受监管部门监管,而目前国内并非如此。
长期关注金融业的杜庆春律师表示,目前p2p现状良莠不齐,既有纯粹的民间借贷平台,也有覆盖其的地下钱庄和影子银行。 但是,这里存在着对以前流传下来的领域优势结构的冲击,以及现有法律框架下商业模式的合法性问题。

“吴晓灵的话实际上指出了问题所在,这表明了监管机构的敏感。 长期以来,我认为p2p必须走标准化的牌照道路才能获得完全的合法性。 否则,很可能会因缺乏监管而触发系统风险,使这种模式难以继续下去。 但另一方面,领域准入和管制的结果从根本上限制了该模式的市场自由度,实际上也有可能缺乏生存空之间。 ”。 杜庆春对记者生疏了。

事实上,11月8日晚,吴晓灵还表示,目前包括网络贷款市场在内的小贷款市场火热,之所以受到资本的关注,根源于金融压抑,这充分反映了我国目前的金融改革还不够完善,但所有的金融创新都在法律框架下得以落实。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吴晓灵:互联网借贷市场火热源于金融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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