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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税的争论还在继续。 昨天,被认为是房地产税有力人物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广州对比房地产税的反对意见进行了驳斥。 他说,房产税改革必须采取渐进的方法,引入越来越多的理性讨论。

贾康在出席“城市观点论坛中国行年度论坛”时表达了上述观点。 是否大规模宣传房地产税的试点,一直是争论不休的话题。 贾康认为,第一,有两种突出的反对意见。 一是房产税的征收是重复征税。 另一个是我国土地制度征收房地产税的法理上存在硬性障碍。 对此,他进行了驳斥。

“贾康:房产税征收不存在法理障碍”

“重复确实会重复。 ’他说,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有反复征收的情况,中国税制已经形成了多次征收的复合税制。 “问题的关键不是不重复,而是重复的组合是否合理。 ”贾康提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用旧的方法和新的方法进行差异化,进行税务上必要的差异化。 对于法理上存在障碍的说法,嘉康以英国土地制度和我国国企征税为例,认为上述说法不成立。

“贾康:房产税征收不存在法理障碍”

在房地产税引进要领方面,嘉康认为:第一,房地产税改革只能是渐进的,不要想着马上推向全球,要允许进一步试点。 第二,房地产税改革应该多次只调节高端,如果放弃这个要领,改革就无法进行; 第三,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多年物业税模拟空周转试点等新闻,要推动相关情况更加公开,最后要诱惑社会各界进行越来越合理的讨论。

“贾康:房产税征收不存在法理障碍”

在他看来,要讨论房地产税改革,需要从服务整体的角度来看几个问题。 一是房地产调控新政如何具有长效机制建设的贡献。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一定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强大快速发展的发动机和动力源,必须严防这一支柱产业出现偏差,造成全球负面效应,对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形成杀伤力。 这是服务的全球目标。

“贾康:房产税征收不存在法理障碍”

第二,房地产税改革一定要与分税制改革密切配合。 他说,分税制改革于1994年建立,至今尚未实际执行。 另外,18届全国代表大会非常确定财税改革的加快,非常确定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但房地产持有环节税种是地方需要大力培育的主力型税种,这是改革中必须纳入的重要考虑。

“贾康:房产税征收不存在法理障碍”

三、在收入分配方面,房地产税在收入分配环节可以调节越来越突出的矛盾,如收入差距扩大、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等,房地产税具有优化经济杠杆的功能。

但是,嘉康表示,尽管房产税有很多正面效果,但在全球变革方面并不能起到决定海神针的作用。 “单一税种不是万能的,”他说。 在顶级计划下必须考虑方方面面的几个事项,多点合一才是顶级的一套。 不能因为房地产税不能处理全球问题就否定它。

“贾康:房产税征收不存在法理障碍”

作者:⊙记者朱文彬○枫林(出处:上海证券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2

来源:经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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